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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改革开放后几十年的经济建设,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不断深入,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意识不断增强,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尤其是民事纠纷的增加,现有审判资源不足造成审判办案压力持续增加。为更大限度地发挥诉讼效率价值,立法者在我国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中引入小额诉讼制度。其具有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更便于迅速化解矛盾纠纷,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充分发挥司法职权能动性,巩固司法权威等作用,小额诉讼相对于原有的诉讼程序有很大的价值优势。世界上法治化程度较高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小额诉讼制度很早便开始应用,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经验,笔者通过考察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一些地区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实践,对比总结出不同国家和地区小额诉讼程序的共同点和差异,并呈现出一些特点。在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出台后,小额诉讼程序在一些地区进行了试点运行,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起到了迅速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然而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这些不足制约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而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虽对小额程序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但仍有许多有待改进之处。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在工作和学习中深深体会到一个完善合理的民事诉讼制度对迅速解决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兼顾的意义和价值,对小额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应用充满了期待。论文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小额诉讼制度的原理构造。小额诉讼程序能为公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能够缓解紧张的司法资源配置,对于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这一程序能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的付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更能发挥司法机关的调解能动性、主动性,其在推进法治化进程、保障公平正义理念实现具有特殊价值。通过对其诉讼价值的解析和其特点的分析肯定了小额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小额诉讼程序虽然在立法上表现为简易程序下的小额诉讼,但其在许多方面区别于传统的简易程序,其本质为一项新型的诉讼审判程序。第二部分:小额诉讼制度在世界不同地区的发展和适用。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发展较晚,一些市场经济发展较早的国家和地区,很早就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探索和应用。通过比较和总结,各国各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呈现出一些差异和特点,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成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第三部分:我国小额诉讼制度运行经验与不足。在小额诉讼程序设计之初,我国便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试点工作,各地根据不同情况也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配套机制。笔者通过研究司法实践应用发现,我国现行的小额诉讼程序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实践领域仍存在需改进和完善的制度设计。第四部分:对现行小额诉讼制度完善的设想。通过对各国小额诉讼制度立法和司法层面的比较法研究,探究我国小额诉讼试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笔者提出对对现行小额诉讼制度完善的设想:一是完善小额制度的设置;二是完善救济机制;三是受案标的灵活,因地制宜设定标准;完善纠纷解决方式,程序适用允许自行选择;五是完善专门法庭高效审理小额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