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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是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在拥有广阔机遇的同时,其出现的安全隐患也给现有法律提出了挑战。时至今日,自动驾驶汽车已发生多起事故,如高某于2016年10月在我国京港澳高速路上驾驶一辆特斯拉智能汽车撞向路边停靠的机动车,司机当场死亡。无独有偶,Joshua于2016年5月7日在佛罗里达州高速公路上驾驶“特斯拉”智能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2018年3月18日,在美国亚利桑那州,一辆Uber自动驾驶汽车在测试过程中发生车祸,并造成一位妇女抢救无效死亡,等等。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尚不成熟,如此过早盲目投向市场,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公众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性产生质疑。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家走在前列,已出台与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反观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立法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还停留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在诸多的问题中,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安全评估标准、信息网络安全风险、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民事责任确认以及汽车保险革新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图通过立法途径规制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技术和信息网络安全风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目前,关于自动驾驶汽车安全风险对现行法制的冲击问题,学界关注不够充分。对此笔者希望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引起更多学者对自动驾驶汽车立法进行探讨,以此推动自动驾驶汽车朝着规范化发展。本文从自动驾驶汽车概念、基本原理及其存在的安全风险出发,引出自动驾驶汽车安全风险对现行法律的挑战,认为自动驾驶汽车立法规制要以人类最基本的价值——“安全”为核心,安全包括技术安全、个人隐私和网络信息安全、算法导致的伦理安全。接着是对域外立法的考察,并总结出自动驾驶汽车立法规制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域外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标准、自动驾驶汽车网络安全防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方案、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分配和保险规则的革新、自动驾驶汽车算法伦理监管。第三章在回应自动驾驶汽车安全风险及其对法律挑战之问题的同时,结合域外立法的启示,提出我国自动驾驶汽车安全立法规制的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三章:第一章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概念、特征、智能化分级及其带来的安全风险对现行法制的挑战进行分析。第一节自动驾驶汽车的界定,主要涵盖自动驾驶汽车的概念、特征和智能化分级。第二节第一部分论述了驾驶汽车安全风险,包括技术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安全以及算法伦理风险。本节第二部分深入分析自动驾驶汽车风险引发的法律问题。第二章对国外自动驾驶汽车安全立法规制的现状和内容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总结国外关于自动驾驶汽车安全立法规制的主要内容及启示。第一节介绍了域外自动驾驶汽车立法规制现状,尤其是美国、德国、英国的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立法。第二节在前一节的基础上,总结国外为了应对自动驾驶汽车安全风险而采取立法规制的主要内容及其评析,包括: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安全标准,信息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规定,侵权责任分配和保险制度的革新以及伦理规则相关的立法。为了回应第一章中自动驾驶汽车安全风险和法律挑战,结合第二章对域外立法之评析,第三章提出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立法规制的建议。第一节首先阐释自动驾驶汽车立法规制价值,在法理上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涉及安全、自由和秩序价值,文章对这些价值进行分析,进而得出以安全为中心多重价值目标。第二节论述了自动驾驶汽车立法原则和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第三节论述了自动驾驶汽车立法规制的主要内容,分别是审查、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技术安全保障,隐私和数据安全保障、网络安全建设三个方面来探索建立自动驾驶安全保障体系;对自动驾驶民事责任和保险规则进行了分析和论证,最后提出探索自动驾驶汽车算法伦理监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