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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国际环境争端的行政行为是解决国际环境争端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行政的内容之一,它不仅关系到整体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更关系到中国行政法的改革方向。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解决国际环境争端的行政行为作用扩大化、国际化、可诉化的发展趋势。中国应当结合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环境保护现状和行政法的历史传统,向扩大化和国际化两个方向进行改革。
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从分析国际环境争端的概念入手,阐述政府行政行为引发的国际环境争端。第二章研究了包括WTO法律在内的国际环境条约和区域合作中,政府责任的内容与特点;第三章主要阐述了全球视野下解决国际环境争端的行政行为的发展趋势,在分析扩大化、国际化、可诉化三大趋势的产生背景的基础上,介绍国外政府解决国际环境争端行政行为的法律实践,并进一步分析其利弊得失;第四章着重指出在全球背景下,中国解决国际环境争端的行政行为的扩大化与国际化改革方向。
本文的创新点集中在中国解决国际环境争端的行政行为的扩大化与国际化方面。第一,在国务院设立专门机构,解决国际环境争端纠纷;第二,通过行政委托,把非政府组织组织和民间商会纳入到解决国际环境争端的行政行为的主体;第三,通过行政法的具体化,约束区域合作中解决国际环境争端的行政行为,通过法治的力量推动解决国际环境争端的行政行为的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