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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一个外来语,英文说法是Money Laundering。简单地说,洗钱就是将犯罪的违法所得和收益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随着经济全球化,洗钱活动也具有了国际化的趋势,严重的威胁了国家安全和世界经济发展。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估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总数额相当于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每年被合法化的非法收入为10亿到20亿美元;一些发达国家则高达1000亿美元;而在一些世界金融中心,每年有3000亿到5000亿美元的黑钱被合法化。从国际经验来看,洗钱和反洗钱的主要活动是在金融领域进行,几乎所有国家都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置于核心地位,国际社会进行反洗钱的合作也主要是在金融领域。在我国,洗钱这种犯罪活动始于20世纪80年代,近几年来不断发展并呈现严重化趋势。据有关方面估计,中国每年有高达2000亿人民币通过“洗钱”的方式流到海外,国家每年因此受到的财税损失高近千亿元。资本外逃、洗钱与腐败紧密相连是目前我国境内洗钱犯罪的一个突出特征。据有关资料估计,1997年至1999年累计资本外逃530余亿美元,平均每年177亿美元,2004年中国资本外逃总额已达2062.11亿美元,2005年也在2000亿美元左右,这其中因为洗钱导致的资本外逃不在少数。资本外逃既减少国家税收,又影响外汇储备,这将危及中国的金融稳定,甚至会成为金融危机的根源。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国内国际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所面临形势,中国政府在2003加大了反洗钱的工作力度,从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以及加强监管方面加强反洗钱工作。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的角度,用博弈论和微观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理论分析洗钱与反洗钱行为。最后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今后反洗钱工作的发展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