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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特劳斯以一种反现代性的理论视角,围绕着对“自然”概念以及“自然”与政治社会的关系的论述,指出了现代性所带来的各种危机,展现了其对于现代性的深刻反思。施特劳斯沿袭了哲学史上那种由亚里士多德开始创立,最终由阿奎那所改造和完成的传统目的论自然观;但是与古典政治哲学传统侧重于探讨“自然”是什么不同,施特劳斯对于“自然”的作用和意义即“自然”与人的本质关系给予了重点的论述,即“自然”作为初始之物和正确的方式乃是哲学的基础与政治社会的“标准”。也就是说“自然”作为一种原初的本质性力量,一种天然的给予体系,对于人类的生活起着一种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需要人们的理性和理论去发现,而且“自然”究竟是什么也只能结合人的本质以及人的一切可能性才能得到恰当的说明。这种“自然”不仅是自然的存在物,而且它还包含了人类的各种价值和规范,它包含人类的终极价值和完美德性。这种本质性的力量虽然是一种理论的设定(在现代哲学家看来甚至只是一种梦幻而非科学),但是对于人类的幸福生活(政治道德实践)具有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自然”这一概念发展到现在已经严重发生蜕变。“自然”成为了自然科学的对象,同时也成为了自然科学的基础。与之相对应,作为人类特殊的限制和节制形式的古典的自然权利或者自然正当变成了现代意义上的个人的自然的权利;人类通达“自然”的途径也就被否弃了。在现代“自然”观念和历史意识的影响下,人们不断地建构起了与古代“自然的世界”相对立的所谓“科学的世界”。这就意味着“自然”作为哲学的基础之不可能,继而“自然”作为标准也不再可能。施特劳斯试图首先恢复“自然”概念的原始意义和作用,继而寻求克服现代性危机的可能性,即在在现代的条件下重回“自然世界”,并重新建立“自然”与政治社会的必然联系,恢复自然权利对人的本质的特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