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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是现代企业一种非常重要的融资手段,但是我国企业债券从1984年开始发展至今已有近三十年,企业债券规模发展速度却十分缓慢。企业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主体有发债企业、投资者和信用评级机构和监管者。发债企业具有天然的信息优势,而其他三方则处于信息的劣势,因此,企业债券市场参与者之间存在严重的非对称信息。信用风险是企业债券的主要风险之一,而非对称信息是企业债券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在企业债券的存续期间产生了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串谋三种信用风险。非对称信息的存在阻碍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 按照现行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一般来说,企业债券是指我国境内企业依照法定的程序面向债券市场各类投资者所发行的、约定一个券面利率并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债企业是企业债券市场最重要的参与者,在企业债券从发行到偿还过程中会直接与其他三方进行博弈,从而使自己获得最大的效用。首先,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等企业债券审批机关报送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和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等其他材料。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在审批过程中,低资质企业为了成功发行债券,就有可能向审批机关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等,提高获得发行企业债券的机会,产生了逆向选择问题。其次,发债企业经过审批后,在发行企业债券之前,应向经认可的债券评信机构申请信用评级。评级机构对企业债券的评级结果对于企业债券的发行价格的影响极大,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高,说明企业债券的风险小,企业债券的发行价格就高。反之,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低,说明企业债券的风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价格就低。因此,在评级过程中,由于发债企业同时担任委托人和信息提供者的双重角色,发债企业为了提高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就会与信用评级机构串谋,以向信用评级机构提供非正当利益以换取伪造的评级报告。再次,在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由于发债企业作为内部人,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企业将要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等非常了解,而投资者很难获得这些信息,因此,发债企业具有天然的信息优势。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上的主要投资者为私人投资者,投资能力有限。由于发债企业的真实偿债能力等信息并不能无偿获得,而利率和信用评级的一致性不能作为企业债券信用风险的判断标准。所以,由于获得发债企业的信息的支出远远超过其购买企业债券的收益,因此,理性的投资者不会浪费资金去获取企业信息,只会以认为的市场平均价格购买债券。在这种情况下,经营状况好和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将会退出企业债券市场,产生逆向选择问题。最后,《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在企业债券的存续过程中,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但是,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发债企业有动机利用发行企业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去投资其他高风险的项目,而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产生道德风险问题。 目前国外关于博弈论的研究主要集中理论探索和应用两个方面。其中博弈论的理论发展已经相对成熟,并且近些年与结合生物等学科相结合衍生出许多新的学科分支。在应用方面,主要用于分析风险投资、银行贷款和企业融资结构中由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产生的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串谋问题。而国内学者对博弈论的研究开始较晚,主要集中在应用方面,一般只是延续国外学者的研究,将研究成果直接应用到中国的实践中。虽然博弈论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但是没有发现针对企业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研究文献。而由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还不完善,非对称信息对企业债券信用风险的影响更加显著。因此,本文在结合我国企业债券从审批到还本付息各阶段各参与者之间行为特征的基础上,运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找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作用规律,以期降低企业债券信用风险,促进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