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明治维新时期开始的日本法制改革,历时近一个世纪。这之中无时无刻不充斥着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与博弈。虽然过程曲折艰难,但最终取得的成就却是值得肯定的。20世纪70年代前后,日本已经基本实现了对法制的现代化改革,并逐步开始了对法制的自主完善。此时,之前一直为日本民众所忽略的一种社会现实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不管是近代时期,还是二战之后,人们一直以来都维持着这样一种认识:随着法制的西洋化,日本的传统法律文化一定会被彻底替代并最终消逝不见。但从60年代后期开始,法社会学思想在日本学界日渐盛行,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着眼于社会现实,重新认识改革后的日本法制现状。他们最终发现,事实的情况远不同于人们的设想。改革后的日本法虽然有着与西方法制相似的外观,但在这种外观之下却包裹着自古承袭而来的传统法律文化。传统的因素并没有因为制度的改革而被埋葬于黄土之中,它们依然鲜活得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由此,法制发展过程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问题也开始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同样作为外发型现代化国家,中国与日本在法制改革过程有着极为相似的特性。首先,自然就是过程的被动性。近代时期的中日两国都是在西方国家的武力威胁下,才被迫走上法制改革的道路。其次,同样作为东方民族国家,两国传统文化中的同质性特征也十分突出。但如今的日本,在法制现代化方面取得的成就远优于中国。造成这种现实差异的根源,除了历史发展过程不同的原因之外,更有着民族文化精神上的原因。但这些差异,也并不意味着日本法律发展中的成果,对中国当前的法制改革毫无启示意义。在现代主义的框架之下,传统的因素可以、也应当得到部分的保留。在崇尚多样性的当今世界,以中日为代表的东方国家法制现代化理论,可以、也应当得到普遍的理解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