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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4年我国第一部《专利法》的颁布实施以来,伴随着专利申请量的逐年提升,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也逐年增加。但由于我国专利制度起步较晚以及我国的现实国情,出现了诸如“循环诉讼”现象、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被告地位、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与专利侵权诉讼的交叉以及专利无效纠纷中和解途径的缺乏等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会导致大量司法、行政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及时、稳定的保障,从而严重阻碍了我国专利制度的执行,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发展。 本文正是这样的背景下,首先分析当前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中问题产生的原因,然后介绍了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在专利无效诉讼方面的先进经验,同时研究了现阶段专利无效制度的几种改革方案,以及分析了当前我国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短期方案的优缺点,最后提出了通过成立远期知识产权法院彻底解决当前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远期知识产权法院方案中赋予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权有效性的司法终决权,取消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有效性的行政终决权,将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统一为专利诉讼。此外,本文还对远期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进行了论证,对远期知识产权法院中涉及专利诉讼的审判人员构成和管辖权发表了相应观点。 本文首次提出了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相并列的专利诉讼的概念,首次设计了专利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和解问题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