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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首次提出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自此,引导农民自愿加入新农合,为农民面对疾病风险提供保障,成为社会保障热点和政府主要工作。2009年,新农合经过试点运行后全面铺开,正式成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新农合这一历史地位的确定,不仅是医药卫生深化改革的重要成果,更是城乡间医疗保障体系和医疗资源走向公平的新起点。所谓医疗公平,即个人所获得的医疗服务不基于其所具有的社会地位,在看病治病的权力上,体现出人人平等。医疗公平是整个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不仅涉及到人的权利,更关切到人的健康。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的道路上,不论历经何种困难,都不忘把追求社会公平作为最大的奋斗目标。党带领全国人民进行长期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在注重经济效率的同时,非常关注社会公平。然而,我国经济社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又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如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教育和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等社会不公平现象。因此,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体现公平性原则的新农合,将能有效的实现城乡之间医疗资源统筹,对城乡居民的医疗公平进行保障,有利于农村的可持续性建设和发展。新农合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公平性缺失的问题尤为显著。公平性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基础,也是新农合需要坚持的发展方向。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公平观视角下来研究和指导新农合,有利于为制度公平性建设提供指引,同时符合社会主义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