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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的退出环节是整个创业资本市场正常运转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只有创业资本能正常地从投资的项目中退出并获得高额利润,才能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创业资本市场。而发达的创业资本市场已经被证明是促进一个国家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由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再加上针对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这使得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不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 本论文首先详细分析了目前中国创业资本退出机制。目前在国内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并购、股份回购和破产清算四种方式退出所面临的两方面障碍,一方面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还不存在,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等政策环境对我国创业投资采取并购方式退出形成了障碍。但是,2005年年底中小企业板率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实现全流通;2006年实行的新《公司法》以及《创业投资企业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这两方面都形成了对创业投资业发展的利好。以此为背景,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了退出方式的现实可行性。在理论上分析了各种退出方式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冲突情况,并针对这些冲突给出了相应的建议。然后通过分析两个创业投资的实际退出案例,在实践的角度总结了它们成功退出的原因。这两个案例分别是通过并购(由国内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和IPO(由海外创业投资机构支持)方式退出,这两种方式代表了两种主流的退出方式,更具有代表意义。 本论文还针对国内创业资本市场的种种不足,从两个方面提出了改进的建议。指出中国必须一方面加快创业资本市场的建设:尽快将中小企业板市场发展成为真正的创业板市场,同时借助于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早日建立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另一方面,要完善各种政策法规和中介机构环境,创造一个有利于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的外部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顺畅的退出渠道,真正推进中国创业资本市场的建设,从而带动中国高科技产业和整个经济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