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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以后,面对经费紧张局面,如何充分利用社会捐赠、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成为越来越值得研究的课题之一。文章首先简单介绍了我国高等学校利用社会捐赠的总体情况,指出利用社会捐赠资金对高等学校发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紧接着文章从高等教育捐赠行为的三个主要利益相关主体(政府部门、高等学校自身、捐赠人)着手分别分析了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利用社会捐赠的相关情况,通过两种不同文化背景下高校利用社会捐赠工作的对比,总结可以为我们所借鉴的成功经验。文章的第三章对“侨资四校”社会捐赠行为三个主要利益相关的相关行为做了分析描述,并选择宁波大学的具体资料与美国、中国台湾地区的相关数据分别比较,从中寻找出以宁波大学为代表的“侨资四校”在利用社会捐赠过程中的成功之处和主要不足。文章的第四章是结论部分,主要为政府部门和侨资四校本身就如何更多地争取社会捐赠提出对策建议。文章认为,社会对高等学校的捐赠虽然是一种非投资性的慈善行为,但是每一个捐赠决策都是捐赠行为的利益相关主体(捐赠人、政府部门、高等学校)相互作用的结果。不同捐赠人的捐赠行为各有特点,但是都可以从捐赠“收益”、捐赠“成本”及两者的对比关系上找到依据。作为捐赠行为的直接经济收益方,地方政府部门需要在“培育捐赠环境和捐赠文化”和“对捐赠人的政策性引导和利益保障”两方面采取一系列相关措施,“侨资四校”自身也需要在对内和对外两方面,在加强筹款意识和组织功能的同时,不断拓展捐赠群体,丰富筹款手段。文章研究的创新之处首先在于把捐赠行为中的三个主要行为主体作为一个有机作用的整体来看待,强调三者行为的互动关系,而不是以往研究中的割裂分析,从而有利于更深刻地理解教育捐赠行为的本质。其次在于从西方经济学“经济人”的假设出发,分析捐赠人捐赠行为的“成本”与“收益”,以期能够更加直接地为政府部门和高校提供改进相关工作的方向和依据。文章研究虽力求深入,但是由于研究能力和研究条件所限,在对捐赠人行为心理分析的环节研究深度不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策建议的全面性、建设性和针对性,有待在后续学习和研究中继续深化。此外,高等学校利用社会捐赠是一个系统过程,捐赠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等对捐赠人的捐赠决策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只是由于研究范围所限,文章中并未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