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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底全球第一家团购网站"Groupon. com"上线运营后,这种电子商务的新模式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巨大成功。随后,这种网络团购模式在我国被大量复制。大量网络团购网站的诞生和运营,在创造巨大商业价值的同时,带来了大量的纠纷。由于网络团购作为新兴事物在我国出现不过一两年时间,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规范还不完善,在网络团购中形成的法律关系还处于混乱的状态。为规范团购行业的运营,本文旨在厘清团购中的法律关系,为解决团购的各种问题提供基础。文章第一部分,对网络团购进行了概述。首先,区别了Groupon网络团购模式和以往团购模式的不同。其次,对我国现有的同为Groupon模式的团购网站按盈利模式的不同进行了划分。最后,对团购网站的特点进行了分析。文章第二部分,主要对参与网络团购的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进行了分析。着重对网络团购中最重要的三方主体即实体商、团购网站、消费者的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了探讨,明确了三方主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文章第三部分,以团购网站运营商的行为为中心,根据其介入买卖形式的不同,对实体商家、团购网站、消费者三者之间的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本文将以图表和案例的形式,结合当下各种团购活动的运作方式,先将不同团购网站的经营行为分为一般商事行为和商事中间行为两个基础大类,并对区分两大类型团购网站的标准进行了探讨。再对现实中占团购网站绝大多数的从事商事中间行为的团购网站进行细分。再以团购网站商事中间行为性质为标准,将团购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分为代理型法律关系、行纪型法律关系和居间型法律关系。在对团购类型细分的基础上,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一些建议。文章最后部分,针对上文中出现的问题,对我国网络团购法律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从团购主体的监管机制,交易过程的控制机制,售后纠纷的解决机制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