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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爆发以来,西方列强凭籍武力迫使中国签订大量不平等条约,打破中国传统的华夷秩序,建立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给国人的思想带来巨大冲击。条约是近代中外条约关系建立的前提及条件,国人对条约的认识和主张是了解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窗口。考察早期职业外交官的条约观念,有助于促进对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了解。陆征祥是近代中国著名的外交官,外交生涯跨越晚清与民国两个时期。早期陆征祥通过广方言馆和同文馆的学习,接受相关的条约理论知识,后经许景澄的引导,在长期的外交实践中结合自身的经历,条约观得以完善。陆征祥关于条约的认识,包括条约的概念、类别和效力等内容。而且,他对条约签订的宗旨、程序以及近代中外条约的不平等性,也有自己的看法。国际法与条约息息相关。陆征祥重视国际法的作用,曾在海牙保和会和巴黎和会等国际会议场合,运用公法规则维护国家利益。近代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了大量的条约特权,陆征祥再从国家主权和国际法理等方面揭露不平等条约特权的危害,并强烈表达了撤废列强在华不平等条约特权的愿望。近代中国要求修废不平等条约是出于维护利权而提出的合理要求。陆征祥阐述了修废不平等条约的必要性,同时对修废不平等条约的目标和立场表达了自身的看法。为达到修废不平等条约的目的,陆征祥在条约交涉中寻求强国的支持,抓住有利形势,实现废约。并且运用逆向解决问题的策略,力图成功。通过对陆征祥条约观的总结,发现其与许景澄、顾维钧等外交官条约观念的差异,客观地评价陆征祥的条约观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