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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它是一个城市发展状况、管理水平、文明程度、市民素质的直观反映。良好的人居环境,是城市居民对城市的向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打造良好城市环境的保障和城市发展的永恒主题。由于目前我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建设滞后,法律体系不够健全,规定内容疏漏颇多,且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的配套法规指导和支持,对职能部门权责规定不明确,我国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状况并不乐观。基于上述考虑,文章立足于我国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立法现状和实际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国外相关领域成功的立法实践,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立法,目的在于通过立法的完善,使我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良性运行,从而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建立完备的法规体系,保证各项规定的详细可操作是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前提。依法管理是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的必由之路,要实现有效的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必须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健全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完备的法律体系,以从根本上解决法规滞后制约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现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下基层调研,结合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严格的执法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有序的有力保障。市容环境管理的目的是要为身处城市中的每一个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空间,为了保障全体市民的这项权利,必须通过立法明确市民个体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当中的义务,并制定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措施,以不近人情的严格执法,保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工作规范进行。提高民众的环卫意识,让市民真正参与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来,是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根本途径。让每一位市民参与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当中,让其既是受益者又是参与者,才能有效提高市民的爱护环境卫生意识。多国实践证明,树立民众的环卫意识,发动市民参与到市容环境卫生治理中,比任何惩罚约束方式都行之有效,这是保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效果的根本。完善的机制体制是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管理主体明确,结构合理,监管考核到位,才能确保权责明晰,协调配合顺畅,使各方面工作有条不紊推进,最终实现市容环境卫生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