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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法律为视角,对环境行政奖励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地论述,以期达到健全和完善环境行政奖励制度之目的,为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环境保护、改善我们的生态环境服务。第一部分,笔者从环境行政奖励的概念入手,在分析现有概念的基础上,提出应扩充环境行政奖励的内涵和外延,并进一步探讨环境行政奖励的性质,将其与相关概念如行政奖励、环境行政指导做了比较,力图达到对环境行政奖励更深的理解与把握。第二部分,笔者对构建环境行政奖励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探索,借鉴其他社会学如经济学、行为学等的理论,认为支撑环境行政奖励制度的独特的内在运行机制理论基础有“经济人”假说、行为动因激励理论,其外在环境理论基石是环境公共物品的外部性理论。第三部分,对环境行政奖励制度的运作状况进行调查,从运作的前提、条件、奖励主体、程序、救济等方面进行了解,力图全面了解和掌握环境行政奖励制度整个运作过程及状况,进而,从中发现不足,加以改善。第四部分,综合上述三个方面,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环境行政奖励制度的构想。笔者围绕环境行政奖励制度的观念、基本原则、立法、实施这几个方面来加以健全和完善。完善环境行政奖励制度首先要更新观念,要摒弃官本位的思想,树立权利本位观。认为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依法奖励原则,公正、公开原则,效益原则。要加强环境行政奖励的理论研究,规范奖励主体、程序,明确奖励的范围和条件,建立环境行政奖励救济机制等,还要加大环境行政奖励的实施力度。环境行政奖励走法治化的道路是必然趋势。在中国,环境行政奖励制度就是要沿着既有制度约束又保持其一定的机动灵活性的道路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