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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民参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公民社会虽然有了一定的成长和发展,但是一直深受我国深层结构原因的阻滞,发展进程比较缓慢。然而公民社会的形成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在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原有的社会结构已经松动,并且伴随着一系列的重大事件的发生,如5.12汶川大地震、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等,让公众重新看到了志愿者和非政府组织的强大力量,人们已经把NGO当做公民参与的一种重要途径和媒介,非政府组织正在迅速成长,它势必在今后的社会中对公民参与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本文在对问题提出、研究现状及研究问题与方法进行了简述。然后,对CONGO、草根NGO和国际NGO等三种非政府组织的情况进行简述,重点对草根NGO的情况特别是从法律、人才、资金、公信、知识五个方面分析其所面临的各种困境和障碍,以提出我国公民社会建设中所面临的“短板”;在案例分析与比较中,通过对怒江水坝计划、5.12震后重建和“新家园”计划等当前著名的公共事件的过程分析与研究,简述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公民参与活动的现状;在下一部分中,本文分别从结构性参与、决策性参与和参与式治理等三个方面提出非政府组织公民参与的主要途径,并加以比较,提出“参与式管理”是当前最广泛的参与途径,也是最能体现、培育和实现公民参与权利和实践的参与途径;其次,通过调查问卷的分析,笔者认为,目前公民通过参加NGO组织(特别是草根NGO)来实现公共参与的现状不容乐观,面临着许多障碍,这与组织公信力不足、公民精神缺乏等因素有关,但最重要的是旧有的公共权力格局挤压了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与生存空间,导致NGO组织“先天畸形”,必须推动制度改革以激活非政府组织公民参与的活力。在第三部分中,本文主要分析公民参与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意义和完善公民参与非政府组织的主要途径。在第一方面中,笔者主要将“治理”理论作为分析工具,着重从“善治”角度分析政府改革与转型的目标,特别是从政府如何更好的治理社会,如何更好的动员社会成员的公共参与积极性、如何保护和发展更广泛的公民权利以及如何实现整个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等方面,阐述非政府组织公民参与的重要意义;在第二方面中,笔者首先分析在制度大环境下“公民性”与公民参与活动的相互作用与关系,接着突出政府改革与职能转型对公民参与的重要意义,指出需从立法、政策性支持和社会合作方面实现非政府组织的公民参与,从而从公民教育和政府改革两个途径完善非政府组织的公民参与。结论中,本文进一步强调了非政府组织的公民参与对实现政府职能转型、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社会稳定和治理发展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