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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我国将公诉权全权交予人民检察院行使,除其之外,这项权力任何组织都无权行使。不起诉权属于公诉权的范畴,与诉权一样其的地位极为重要,之所以会设置不起诉权主要是为了让检察机关能够更好的行使公诉权。当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时,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在审查起诉时,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证据的要求不同,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诉讼程序的一个终结,是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经济理论,人权保障理论的体现。所以不起诉制度的存在有着重要的意义这点是毋庸置疑的。我国法律当前确定的不起诉主要有不足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三种,相对来说,证据不足不起诉是较为复杂的制度。它对犯罪的事实和证据都有,也对诉讼程序要求严格。尽管我国法律对证据不足不起诉制的相关程序及使用条件都做出明确规定。但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为使其的作用可充分发挥出来,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相关问题仍然需要深入研究。本文第一部分介绍证据不足不起诉价值理论即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经济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三个理论基础,以及通过分析以美国为例的英美法系国家与以德国为例的大陆法律国家的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的国外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考察论证证据不足不起诉研究的价值。第二部分以J市L区为例分析我国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现状及原因。通过对L区近四年的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进行分析总结,以表格的形式呈现,从中得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特性,以及该特性呈现的原因。第三部分主要分析证据不足不起诉的难点以及其极少应用于实践中的原因。此部分选择一个案例入手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采用大量的数据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阐述。通过对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现状及难点分析终结后,第四部分提出完善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