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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正是因为日渐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活跃了保险市场。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的种类不断增加,可见大众对于保险的需求也在不断改变,那么调整保险活动的法律也需要不断完善。保险利益则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评价保险合同的作用,并对重复和超额保险都有规制的作用。由于我国保险法无法与社会需求同步,所以存在大量保险合同纠纷。在这些纠纷中,涉及财产保险的占大部分,而这大部分纠纷却源于保险利益的问题。目前,我国《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也都过于原则性,正是由于没有清晰明确的规定,才导致在应用的时候发生许多问题,而且学者们关于保险利益也是多有讨论。所以对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既有利于保险立法,也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更能对保险理论的完善起到积极作用。本文一共分为三部分,在第一部分中详细地介绍了保险制度及保险利益的基础理论。在第二部分中论述了保险利益主体、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保险利益的范围及保险利益转移的问题,关于这四个问题,通过对国外的立法以及学者们不同观点的分析,阐述自己的观点。结合第一部分的理论介绍和还有第二部分的若干问题论述,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分析关于保险利益立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针对这些问题的完善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关于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的介绍,对于财产保险利益若干问题的论述以及关于完善我国保险立法的建议,能够为保险利益的界定提供有利的参考,也能够为完善我国保险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