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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伴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人类在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风险,其中自然环境恶化所带来风险已经不容忽视。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工具,必须对环境问题做出回应,尤其是民法以其极强的包容性与先进性必须在调整私人关系基础上关注环境利益等社会公共利益。土地作为自然环境的基本载体,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依赖,虽然我国早已出台环境保护方面和土地承包经营方面的诸多法律法规,但现有的民法领域没有系统的对土地承包经营的环境问题做出评价,现有的环境法也只是将土地简单看作自然物,由此割裂了农业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民法与环境法之间没有展开有效真诚的对话。事实上耕地污染除了工业污染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过分重视产出而对土地的不当利用也是造成土壤恶化的关键因素。第三方污染可以通过环境侵权和环境公益诉讼解决,那么承包经营权人的不当利用土地造成环境问题的行为又该如何规制,这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态化研究的目的就是为解决上述问题,研究权利人行使排他性权利时应遵循的生态保护义务,为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寻找法律出路。本文由引言、正文与结语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共五章详细论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生态化研究的价值所在、法理基础、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第一章,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态化展开理论层面的综述。首先介绍《物权法》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意义以及“三权分置”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的新的影响,并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新时期生态化的发展方向,试图定义与探讨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态化的含义与特征,最后介绍了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态化的价值,体现研究的重要性。第二章,深入研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态化的法理基础,指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态化的关系,指出法律生态化研究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态化的依托,并论证了物权生态化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态化之间认识论上的必然联系,从这三个层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他们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态化的理论基础各自所发挥的在认识论上的不同作用,共同支撑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态化存在的正当合理性。第三章,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态化面临的现实困境展开讨论,分别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的生态保护义务在消极义务上的不足与积极义务上的僵化,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经营、流转等权利运行过程中面临的诸多生态化风险,看出现阶段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生态化困境十分突出,尤其才需要我们采取进一步措施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态化提供思路。第四章,主要论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生态化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从适度生态化、分工生态化、科学配置权利与义务三个具体原则入手,深入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生态化研究中应当受到怎样原则的制约与平衡,最后在现行法律规范中寻找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态化的相关法律原则与具体条文,这都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态化“正名”。第五章,主要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态化的实现路径,承接第三章对现阶段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使中存在的诸多生态化风险,主要从生态权利义务调整的立法构建、权利取得机制的生态化限制、土地经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土地流转中的各方环境责任明晰等各方面综合论述解决思路和总体办法,从而实现其生态化研究的正真目的,以私法的力量对土地生态问题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