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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社会与民众的灾害响应能力是全社会减灾能力的重要基础,提升普通民众和基层社会的灾害应对能力对提升全社会的减灾能力而言至关重要。人们的灾害响应能力与其灾害认知水平密切相关,提高人们正确认识灾害及其相关问题的水平,是提升其灾害应对能力的基本前提之一。同时,灾害认知水平与响应能力又受到地区因素的影响,因此,“因地制宜”地提高人们认知与响应地震灾害的水平和能力,才是有效提升其灾害应对能力的关键。教育是提高人们灾害认知水平和响应能力的基本途径之一,教师作为教育的具体实施者,其自身对灾害与防灾减灾知识的了解水平、在灾害中取得经验、感受和再认识等,无疑是学校减灾教育水平的保障与财富。因此,本论文以2010年玉树Ms7.1地震青海灾区和2008年汶川Ms8.0地震陕西灾区为例,基于问卷调查和访谈,着重分析了两地中学教师间认知与响应地震灾害的地区差异,提出了具有地区针对性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建议。主要结论与认识如下:(一)认知与响应地震灾害整体特点的地区差异1、认知与响应地震灾害的总体水平与能力方面:两地中学教师认知与响应地震灾害的总体水平与能力虽然都不理想,但相比而言,陕西教师明显好于青海教师,尤其是在响应地震灾害的能力上更是如此。2、不同群体的地震灾害认知水平与响应能力方面:(1)在青海,男女教师认知与响应地震灾害的整体水平与能力大体相当;然而在陕西,男性教师认知与响应地震灾害的整体水平与能力好于女性。(2)无论是青海中学教师还是陕西中学教师,年龄不同均未造成统计学上可信的地震灾害认知水平或响应能力差异;总体而言,青海和陕西两地之间,年长教师间的差距更大一些。(3)陕西中学教师中,不同受教育程度教师认知与响应地震灾害的水平和能力相近;青海中学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在地震灾害认知方面,特别是防震减灾技能掌握方面,好于大专学历者。(4)青海初、高中教师之间认知与响应地震灾害的能力与水平相近;而陕西高中教师在认知与响应地震灾害的总体水平上均好于初中教师,其优势在关于地震灾害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与震后情绪恢复方面表现地尤为明显;(5)无论在青海还是陕西,任教文科和任教理科的中学教师之间在地震灾害认知水平和响应能力上均不存在统计学可信的差距。3、认知水平与响应能力关系方面:(1)两地中学教师认知地震灾害的水平好,尤其是防震减灾技能与相关政策/措施的了解好,则其对地震灾害的响应更加积极合理;而且青海教师中这一关系更加突出。(2)两地教师对防震减灾技能与有关政策/措施的了解,对自救互救的影响最大;教师们掌握地震灾害知识的多少,对震后情绪恢复影响最大。(3)教师们在地震灾害和防震减灾问题上的意愿与态度,显著影响着其认知与响应地震灾害的总体水平与能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不仅需要提升教师们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和减灾政策/措施了解水平,而且还需要促成更加良好/积极的减灾意愿与态度氛围。(二)认知与响应地震灾害单项/单方面实况的地区差异1、地震灾害相关知识与技能的了解情况:(1)对地震灾害及其特点了解方面,除“造成地震的原始力量”和“地震震级”两个知识点外,两地教师对其它方面的认识都不理想,但整体而言,陕西教师明显好于青海教师。“造成地震的原始力量”知晓率上,陕西教师为91.3%,青海为77.3%,“地震震级”知晓率上,陕西教师率为86.5%,青海为75.9%。对其他知识点的了解陕西教师普遍在30%-65%之间;青海教师普遍在15%-55%之间,而且多数为15%-30%。(2)防震减灾技能掌握方面,两地中学教师对紧急避震逃生注意事项的了解比较充分,除极少数方面外,知晓率均可达85%以上。扒救被埋压人员原则方面,陕西教师对有关原则的了解在70%-95%之间;青海教师在55%-90%之间;其中两地教师对“先救青壮年”原则的知晓率均比较低——青海为58.3%,陕西为71.4%。两地教师对紧急医疗救护技能的了解都很差,陕西教师知晓率在4%-16%之间,青海教师知晓率在1%-11%之间。(3)国家防震减灾基本方针政策和开展工作了解方面,两地教师对前者的了解尚可,知晓率大体在65%-80%;而对后者的了解普遍较差,除对“学校灾害教育、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地震应急演习”知晓率较高外(最高可达70%上下),对国家开展的其它工作的了解率普遍在50%以下,且多数为30%左右。2、实际应对地震灾害的情况:(1)紧急避震逃生注意事项的实践方面,陕西教师的实践率明显高于青海教师;青海教师实践率在35%-70%之间,陕西教师在55%-95%之间;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迅速熄灭明火,关闭火源/电源;不使用明火照明,而使用手电筒;利用手边物品做好自我保护”——这种最一般的注意常识,两地教师的实践率都不理想,都是两地所有实践率中最低的——青海在35%-50%之间,陕西在55%-65%之间。(2)扒救被埋压人员原则的实践方面,陕西教师亦明显好于青海教师;青海教师实践率在40%-70%之间,陕西教师实践率在60%-80%之间;其中,两地教师对于“先救青壮年”这一原则的实践率均较低,青海教师为43.3%,陕西教师为64.8%。(3)震后自救互救态度方面,96.7%的陕西教师认为自救互救重要(45.1%)或很重要(51.6%);而只有52.6%青海教师认为自救互救重要(33.0%)或很重要(19.6%)。3、地震经历的作用:(1)对地震灾害及其特点了解的影响。两地教师在经历地震后,对于地震灾害及其特点的了解均有所增加,但是增幅普遍不大;其中对于地震或地震灾害基本特点的了解上,青海教师增加相对较多,知晓率的增加幅度在5-30个百分点之间,陕西教师知晓率的增加幅度在11-16个百分点之间。对于地震相关常识和术语的了解上,除“地震震级”与“地震烈度”以外,两地教师对于其他常识和术语的了解增加幅度普遍不大,陕西教师增加相对较多,其知晓率的增加幅度在4-14个百分点之间,青海教师知晓率的增加幅度在0.5-6个百分点之间;对于“地震震级”知晓率的增幅,青海教师与陕西教师分别为65.7和62.8个百分点,对于“地震烈度”知晓率的增幅,青海教师与陕西教师分别为35.6和50.4个百分点。(2)经历地震后,两地教师的防震技能普遍得以增加,且陕西教师中技能得以增加的人数所占比例更高;75-98%的陕西教师认为其相关防震减灾技能在震后增长较多,70-87%的青海教师认为其防震减灾技能在震后增长较多;教师中认为在逃生避震措施和注意事项方面增长较多的教师比例最大,分别为86.4%(青海)和97.7%(陕西),认为在紧急医疗救护方面增长较多的比例最小,分别为70.7%(青海)和75.8%(陕西)。(3)对国家防震减灾基本方针政策了解的影响。两地教师在经历地震后,对于国家防震减灾方针政策的了解都得到了明显的增长,青海教师的增幅为76.5个百分点,陕西教师的增幅更高,达到了93.9个百分点。4、地震灾害知识与防震减灾技能的获取途径:陕西中学教师通过各种新老途径获取地震灾害知识与防震减灾技能的频度,整体上远高于青海中学教师。在陕西,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新老媒体、学校和政府针对性/临时性宣传是陕西教师学习地震灾害知识与防震减灾技能的主要途径。在青海,新老媒体均未显出明显优势,教师经由学校和政府针对性/临时性宣传获取知识与技能的频度更小(甚至低于经由寺院或向宗教人士学习的途径);地震经历的贡献最大,学生时代的学习和长辈亲朋之间的口口相传仍然是当地教师积累和学习地震灾害和防震减灾相对知识与技能的重要途径。5、加强防震减灾宣教途径与防震减灾工作的看法:(1)两地中学教师所认为最应当加强的防震减灾宣教途径均为政府宣传,其次均为学校教育,而互联网、手机短信以及亲朋之间的口口相传等途径都没有得到两地中学教师的重视;青海教师对于媒体和政府宣传的重视程度相较陕西教师更高,而陕西教师则更加重视大众科普的作用。(2)在青海,地震监测预报、学校中的灾害教育和建筑物地震安全性评价与设防等是中学教师们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在陕西,中学教师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为地震监测预报;两地相比,除地震科学研究与监测预报以外,青海教师对于其他多数防震减灾工作的加强意愿都更强烈。基于上述分析结果,本论文提出了以下几点有关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1、对两地均适用的建议是:(1)强化两地教师群体对地震灾害和相关防震减灾问题的总体认识水平。(2)丰富两地教师对紧急医疗救护知识和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的了解。2、针对青海地区的建议是:(1)青海地区需要加快开展和完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2)注重针对年长中学教师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3)在加强政府与学校宣传教育的同时,注重科普书籍的作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媒体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3、针对陕西地区的建议是:(1)初中教师的认识水平需要特别加强。(2)可能有必要针对女性中学教师群体开展专项工作。(3)利用好政府、学校、互联网和媒体等效果较好的宣传教育途径,进一步完善科普书籍和手机这两种宣教途径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