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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医疗侵权纠纷逐渐增多。医疗纠纷鉴定对明确医患双方的责任、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在医疗纠纷鉴定的质证上仍然存在诸多缺陷。本文从医疗纠纷鉴定与质证的理论分析入手,对医疗纠纷鉴定质证所具有的特殊性进行说明,在分析我国现行医疗纠纷鉴定的质证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就如何完善我国医疗纠纷鉴定质证的相关制度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医疗纠纷鉴定与质证的概论。首先对医疗纠纷鉴定概念加以界定,并且对其性质、地位与功用、相关概念的区别等进行阐述,然后明确医疗纠纷鉴定质证的内涵。包括质证的概念、主体、客体、程序以及内容等。从而揭示医疗纠纷鉴定质证的特殊性。第二部分,医疗纠纷鉴定的质证现状与问题。主要介绍当今我国医疗纠纷鉴定的质证现状,揭露法律矛盾致质证权无保障、鉴定专家组不出庭、质疑鉴定结论不合理、重新鉴定频繁导致重复质证等不正常的现象,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归纳总结这些现象带来的危害。第三部分,医疗纠纷鉴定质证问题分析。针对医疗纠纷鉴定的质证在实践中所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进行分析。目前我国医疗纠纷鉴定质证的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诉讼制度的原因,主要包括医疗纠纷鉴定的法庭开示程序不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不完善、医疗纠纷鉴定审查规定不到位、重新鉴定启动权缺乏规制等;第二类是鉴定制度的原因,主要包括集体鉴定制诱发出庭质证难、医疗纠纷鉴定法律适用机制的缺陷等。第四部分,医疗鉴定质证问题的解决。此部分首先提出医疗鉴定质证问题的解决思路,主要是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确保质证程序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是消除医疗纠纷鉴定制度的自身缺陷。然后根据问题的解决思路提出完善医疗鉴定质证制度的具体建议,主要包括完善庭前鉴定结论开示程序、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规制、建立专家陪审员制度和专家辅助人制度、完善鉴定结沦的交叉询问程序、改造重新鉴定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实行个人鉴定制、从源头上消除医疗纠纷鉴定法律适用机制的缺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