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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有的法律规则演绎推导出裁判结论,这是法律适用的常态。但近年来,疑难案件中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案件事实之间日趋激烈的摩擦暴露出传统三段论推理方式的不足,结果导向裁判模式引起重视。司法裁判应当保持对规则的绝对尊重,但同时我们也没有必要让法官在冷酷逻辑的压力下,不得不做出完全脱离社会的冰冷的判决。所以,我们应当首先客观分析结果导向裁判模式的基本观点,重视结果导向裁判这一创新思维方式的实用价值。由于结果导向裁判模式的逆推法需要运用社会因素的综合考量,面向未来的思维契合了社科法学研究者的研究旨趣,结果导向模式极大得吸引了社科法学研究者的研究旨趣。在社科法学立场下,这一裁判模式强调裁判合理性优先,将“向前看”作为司法的基本理念,以学科交叉代替法律的基础性地位,已经不仅仅是强调社会因素逆向影响司法裁判,而是在否定法教义学的基础上,为社科法学在疑难案件中的运用争夺指导权。社科法学立场下的结果导向裁判放弃了克制立场,若不加以限制,其必将动摇裁判合法性、损害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最终在根本上戕害中国法治建设。结果导向裁判模式不能在社科法学引领下走向反对规则之治的极端,故我们必须在肯定结果导向裁判模式的同时,坚定指出其必须坚守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法教义学强调司法裁判从规则中来,裁判证立到规则中去,无论是从裁判功能角度,还是从法官独立和职业安全角度,甚至是到法治发展的角度,显然都更适合中国国情。疑难案件中运用结果导向裁判模式时,坚守法教义学的立场具有必要性。在确定立场之后,结果导向裁判模式在疑难案件中的运用需要借助法律方法来具体展开。故最后,本文将首先对结果导向裁判适用的疑难案件进行系统解释归类,其次明确结果导向裁判的适用前提,即对“结果”进行定性并建立科学的结果预测机制。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之后,本文将以三个具体案例的形式展示结果导向裁判方法如何在疑难案件中具体应用。本文认为,结果导向必须以法教义学为基本立场,逆推思维得出的裁判结果必须用法律方法进行正当性证成,在疑难案件中,坚持法教义学立场,在规则涵摄下进行结果导向裁判,是我们兼顾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理性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