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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从根本上看,中央财政收入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宏观调控能力也得到很大的增强,中央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税制框架得以构建。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分税制在地方税立法层次较低、地方税划分标准不统一、主体税种缺失等方面的问题逐渐呈现出来。地方税体系中涌现出的冲突和矛盾,不仅减少了政府有效稳定的财政税收收入,致使基层财政困难,还影响了地方政府实现基本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协调资源分配等,极大地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也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从全局和一定的战略高度进行规划和布局,提出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税收制度改革要求。基于此背景,选择科学合理的地方税主体税种、健全地方税制,使财税系统得到完善与进一步的发展,从而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成为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研究采用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在制度变迁视角下对地方税体系完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论文一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地方税收体系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及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综述,第二部分,结合地方税体系基本理论,梳理地方税体系制度变迁过程,在分析完各组成部分后,第三部分以河南省为例,着重分析了河南省地方税体系的现状,从税种设置、税收权力、税收制度、税收规模四个方面来分析我国现行的地方税体系所存在的问题。最后,就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深化改革提出了建议。第一,根据我国的实际发展国情,分阶段选择和培育地方税主体税种。第二,按需要增设新税种并完善现有税种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三,坚持“集权为主、适度分权”的原则,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税权。第四完善地方税体系征管机制,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增强税收风险管理意识,完善税收大数据管理;二是加快完善地方税征收管理的司法保障体系,使依法治税成为税收工作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