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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地方税经过7年发展取得了不少成绩:建立和规范了地方税的基本框架,改变了原来多种体制并存的局面;设立了地方税的专门征收机构,提高了地方税务机构征收管理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促进了地方税的增长,调动了地方聚财理财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当时的分税制改革是在保留既得利益下进行的,过多考虑了中央集权的需要,使得地方税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原来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更加突出。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地方税是当前税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从地方税的若干基本问题入手,介绍了国外的经验,针对目前我国地方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对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地方税的若干基本问题。首先,通过分析地方税产生的条件和原因,阐述了地方税的定义。其次,介绍了地方税设置的原则和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最后,分析比较了两组联系密切的概念——地方税与地方收入、地方税与地方收费。 第二部分,对国外的地方税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涉及的国家主要包括了单一制的日本和法国、联邦制的美国和德国、以及中东欧原计划经济国家的俄罗斯和波兰。从各国地方税的实际状况出发,总结了可供我国借鉴的若干经验。 第三部分,笔者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我国的地方税存在的现 内 容 摘 要·n-状和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总结我国地方税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一、地方税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二、地方税的税种设置和划分不规范;三、地方税的税制设计不合理;四、税收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在中央。 第四部分,改革和完善我国地方税。笔者在借鉴了国外地方税的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地方税的问题提出了四点建议,分别是:一.提高地方税的立法层次;二.规范税种的设置与划分;’三、推进地方税制度的改革;四、进一步规范地方税的管理权限。其中本文重点论述了第二和第三方面的问题。如前所述,我国地方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税种的设置不合理、主要税种的建设跟不上时代发展,只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合理设置地方税种、推行双主体税种模式,切实改革和完善地方税的税种,才能促进地方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