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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却是相对滞后的社会建设,成为制约中国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十六大之后,党中央逐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将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列为和发展生产力同等重要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这个问题刚刚破题,需要我们汲取更多有益的国际经验。本文的主要特色在于,通过对以瑞典为代表的欧洲国家与中国在社会建设层面的比较,较为系统地探讨了瑞典社会建设的经验、教训和启示,阐述了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向、机制和意义。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概念和涵义作了界定,说明中国与欧洲的社会建设各自的时代背景、社会基本制度、指导思想和发展动力。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以瑞典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构建现代化社会的基本经验。中国社会转型所带来的挑战与19世纪下半叶以来的欧洲国家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所以以瑞典为代表的欧洲国家的社会建设实践及其经验教训,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向、机制和意义。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和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两大任务,必须促进社会民主发展,扩大广大民众的民主权利,尊重和保障公民及社会其它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与利益需求,确立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利益协调、表达与整合机制,纠纷调处和危机处理机制,真正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和提升。它的意义在于不仅仅是建立一个更有效率的市场经济体制,而且是要建立一个更公平的社会经济体制;不仅仅是给民众提供福利和救助,而是让民众拥有自我发展所具备的技能和保障,这是超越瑞典模式的地方,要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提供新的可能性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