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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澳门投资者依据中国BIT起诉外国政府的投资仲裁案件,裁决结果曲折反复,各方观点也是争论不一,至今尚无定论,反映出一国两制背景下港澳投资者适用中国BIT的现实困境。本文基于对该问题各方观点的深入探究以及国际法的一般理论分析,并结合自己的思考,就港澳投资者能否适用中国BIT、港澳投资者适用中国BIT的实践意义以及港澳投资者适用中国BIT存在的障碍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关解决路径,以期对解决港澳投资者适用中国BIT的问题有所裨益。 本文正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问题的产生。通过对Sanum公司诉老挝政府投资仲裁案案情简介,引出港澳投资者适用中国BIT的相关问题。 第二章,阐明港澳投资者适用中国BIT的理论基础。支持方从优先适用国际法规则以及条约边界移动规则等认定港澳投资者可以适用中国BIT。而反对方则依据条约适用范围的默示排除、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国政府的惯常做法认为港澳不当然适用中国BIT。最后笔者基于对Sanum公司案一些事实依据和各方观点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港澳投资者可以适用中国BIT的结论。 第三章,讨论港澳投资者适用中国BIT的实践意义。从保护港澳投资者投资利益的重要性和中国BIT相较港澳BIT存在优势的必要性分别展开分析。 第四章,分析港澳投资者适用中国BIT存在的障碍,并相应对中央政府、港澳政府以及港澳投资者关于港澳投资者适用中国BIT问题提一些具体可行的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