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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飞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尽管我们加大了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投资力度,缓解了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但是,还满足不了持续发展的需要。仅仅在电力工业一个部门,为了满足8%的年增长率的要求,每年必须新增12000——15000MW装机容量。为了保持这种增长速度,单靠中国国内资源是满足不了投资需求的,因此仍需要积极利用外资,扩大开放,积极探索其它更广泛的融资渠道。从我国10多年来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及相关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来看,项目融资对拓宽融资渠道,更有效地利用国外资金,提高我国的资金管理水平有着很好的示范作用。 项目融资属于一种新型的、较为灵活的国际筹资方式,在国际上称作“无追索或有限追索贷款”。它不是主要依赖项目发起人的信贷或所涉及的有形资产,而是仅以项目的资产作抵押,以项目的未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偿债风险应限于项目的自身资产。这种以产出作为保证,以较少资本金获得巨额贷款的筹资方式对于国内资金缺乏而又具有许多前景良好的投资项目的发展中国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试图从对项目融资的一般运作规律的介绍入手,通过对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和项目融资在该行业的实践和应用的论述,深入剖析了我国电力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并以两个案例从实务层面来具体阐述项目融资的运作,旨在为我国有效利用外资,按照国际规范运作提供借鉴,促进基础工业的进一步发展。 中厦电力项厅公赘历6兴雌樱郁穷 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 项目融资的概述 本章主要论述项目融资的一般规则和独特性。 项目融资实际上是一种结构贸易融资,它的独特性在于将归还贷款资金来源限定在与特定项目的收益和资产范围之内。贷款银行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贷款偿还保证,而原则上对项目公司之外的资产没有追索权或仅有有限追索权。 项目融资涉及较多的参与方,包括项目主办方、项目的设计和承包方、贷款方、原料供应商、项目产品购买方、担保方、保险公司、东道国政府以及专家和律师等。项目融资的类型包括产品支付、远期购买、融资租赁和 BOT等方式。 在项目融资中,风险的合理分配和严格管理是项目成功的关键,也是项目各参与方谈判的核心问题。项目建设阶段的风险远大于运营阶段的风险。风险分配的原则是所有风险交由最有能力及最有动力承受该类风险的一方处理。 项目融资必须要建立起由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和政府的承诺等构成法律保障体系推动项目开发,通过确立各有关方的责任义务,建立合适的融资结构和项目开发程序来尽量减少投资者和开发商的风险。 这些协议和文件主要包括: 执行协议,也就是特许权协议。它是一个项目开发商和东道国政府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也是所有其它项目协 2 。中厦在力项0”若历有关Z I 议的核心和依据。这个协议可以看作是东道国政府对项目 的支持和对投资者的承诺。 完工担保会保证该计划在特定的时间内完成及负担所 有超支的成本。“完工” 不仅指设施建设完毕,还包括 以一定费用达到一定生产水平。 购电协议是在电力生产者和电力购买者之间的协议, 也是项目融资项目的核心文件之一。它一般采取“或取或 付” 的形式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以解决项目的 巾场风险,保证项目今后的收益。 安慰信按惯例是某种意义上的责任支持,不具有法律 效力。支持的范围只限于项目在融资、建设和运营等阶段 如发生不能按合同规定履约时、或参与方出现矛盾时,由 政府出面进行协调和提供帮助来保证项目成功。 工程承包合同即FIDIC条款意义上的一般EPC合同, 要注意与购电协议的协调。其他的燃料供应协议、运行维 护协议、共管帐户协议等也很重要。 第二章 项目融资在我国电力行业的应用 本章主要论述了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和引入外资的必 要性,并回顾了项目融资在我国这个行业发展历程。 我国电力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具备一定的规 模,但要达到中等发达国的水平,还有很大距离。对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