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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改革之研究》的突出特点是将研究的重点放在程序独立价值理论的运用上。作为法学概念和分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改革尚未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在中国即将加入WTO、经济发展呈现出跨国性、国际性的形势下,国际民商事案件日益增加,做好法律准备,应当首先研究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本论文分为十一章。第一章序言和第十一章结束语论述了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意义,第二章至第十章分别探讨了我国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价值取向、管辖权、证据、庭前准备、律师与翻译、交叉询问程序、外国法援用、上诉与再审程序、法院审判管理模式。本论文提出一些新观点,如在我国国际民事诉讼中采取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国家主权原则改为国家尊严原则、检察机关不得抗诉、国际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等等,这些观点与传统国际民事诉讼的观点和当今民事诉讼程序改革中的一些观点相区别,期望对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改革产生一些影响。 在第一章《序言》中,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内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比较分析、从现行法律自身、从中国加入WTO的实际需要、从法律的国际接轨等方面阐述了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必要性。 第二章《总论》中,分析、评价了现行法律规定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着立法上“工具主义”的影响、司法上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缺陷,提出以美国学者马修的“尊严价值理论”和萨默斯的“程序独立价值理论”构建我国国际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理论基础,建议在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二元制”做法,即国内民事诉讼程序采取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国际民事诉讼程序采取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并在坚持同等原则、对等原则、适用国际条约原则、外交豁免原则等原则基础上重点阐述了对审原则、国家尊严原则、不得抗诉原则。 第三章《国际民事诉讼管辖》中,探讨了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修正问题,建议取消当事人协议管辖必须达成书面协议、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限制,探讨了以先立案为原则解诀管辖冲突问题。 第四章《国际民事诉讼证据》重点探讨了证据的作用,提出了举证的基本原则、证据调查的基本原则、证据认定的基本原则,主张在举证责任方面坚持“消极事实说”、在举证责任倒置方面主张赋予最高法院以判例确定的权力、在认证方面主张法官内心确信、在外国证据方面主张分为实体与程序证据分别遵从法院地法的原则、准据法的观点。 第五章《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庭前准备》,探讨了庭前证据交换,认为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应当建立以证据交换为核心的庭前准备程序。 第六章《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与翻译》中,探讨了律师跨国代理的可能性,认为非法律特别允许的人员外,国际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须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探讨了翻译的重要作用,认为翻译由当事人自行聘请,改变法院提供翻译的做法。 第七章《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交叉询问》中,探讨了当事人交叉询问的必要性、原则、与法官职权发问的关系,认为要限制法宫的职权发问。 第八章《国际民事诉讼外国法的援用》中,对适用与援用做了区别,认为外国法的援用应以官方译本为准,无官方译本以权威机构译本为准。 第九章《国际民事诉讼中上诉与再审程序》中,探讨了上诉及再审程序启动的自愿性,提出审查原则及上诉程序、再审程序的选择排斥原则。 第十章《法院审判管理模式与国际民事诉讼》中,分析、总结了法院审判管理模式改革,认为对国际民商事案件应当实行专业化的审理。 第十一章《结束语》中,对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改革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