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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所指的公共物品不同于以政府为主体的大规模纯公共物品如水利、电力、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而是指与农民生产生活休戚相关的小规模公共物品,如村庄的路灯,村庄的小道,微型水利灌溉设施等具有一定公共池塘特征的农村准公共物品。对于这类公共物品的供给和管理,相对于政府模式和市场模式来说,自主组织和自主管理模式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有效率的自主行为,直接体现合作群体的需求,能有效克服政府模式的低效率和市场模式的不公平现象,在农村小规模公共物品提供的过程中是一种理想的选择模式。但是这种模式在实践中容易遭遇“集体行动”的困境而导致合作的失败,因而研究自发合作成功的案例,分析自发合作的过程,思考如何超越集体行动的困境,对促进村民自发合作提供公共物品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依据自主治理理论、集体行动理论和社会资本等相关理论,对邹平县张高村村民自发合作修路成功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文中主要分析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村民自发合作行为为什么会发生,这一问题在本文中等同于集体行动中的动力机制问题或自主治理中的统一合作思想的来源问题;第二,村民自发合作行为是如何发生的,也就是集体行动中的动员机制问题或自主治理中的行为能力问题。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本文得出:统一的合作思想秩序和共同的行动能力是自发合作的两个方面,只有同时解决了这两个方面的来源问题,自发合作才能获得成功。本文案例中村民自发合作的思想秩序来源于共同物理方位结构上的共同利益需求;而他们共同的行动能力主要来源于村庄内部社会资本的动员、共同体内部的激励和村庄中第三方的支持。首先,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看,村庄中较为稳定的信任关系为自发合作行为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尤其是村庄中的精英资源及以精英为中心形成的网络为自发合作的形成起到关键的组织和动员的作用;其次,从共同体内部的激励机制来看,村庄中特殊的人情、面子观念在传统的较为封闭的村庄内部起到了有效的激励机制作用,这种为了面子而行动的逻辑一方面压制了搭便车的行为,另一方面激发了村庄精英积极组织和动员自发合作的意愿。此外,从第三方的作用来看,村庄中权威力量的认同和民间力量的支持,消除了组织动员的政治风险和减少了经济成本,为共同体的合作提供了合法合理的外部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