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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刑法理论中,被害人的过错对量刑的影响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而仅将其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其实,在一些案件中,犯罪是由被害人和犯罪人共同作用的结果所发生的,若被害人的行为存在过错也会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果在对犯罪人进行刑罚处罚时只考虑犯罪人的自身原因,而忽视对被害人过错因素的考量,那么做出的判决也会是显失公平的。因此,在法学界有学者呼吁将被害人过错作为一种法定的量刑情节,使被害人过错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这也避免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对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问题的研究,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国外的立法对被害人学理论研究较早,法律相对完善,趋于成熟。被害人的过错而导致的犯罪,犯罪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之所以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因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对犯罪人进行了刺激,从而使双方矛盾激化,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引发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通过对三个较为典型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阐明被害人过错对犯罪人量刑的影响。结合理论中对被害人过错的概述和被害人过错行为影响量刑的法律依据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