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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的认定在我国长期以来都是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进行的,主要集中在对想象竞合犯的结构、本质和处罚原则等方面的研究上。然而,鲜有学者从想象竞合犯司法适用的角度进行研究。本文尝试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出发,梳理想象竞合犯司法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想象竞合犯的认定标准进行学理分析,提出一个相对统一的认定想象竞合犯的标准,最后利用这些标准解决想象竞合犯目前面临的司法困境。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共三万五千余字。第一部分:本文的研究综述。首先,介绍本文的研究目的。其次,介绍本文的研究过程,主要包括本文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步骤。第二部分:梳理想象竞合犯的司法适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司法适用现状部分具体包括想象竞合犯案件数的历年变化、想象竞合犯的犯罪类型、定义以及处罚原则等。通过对现状的梳理归纳出了想象竞合犯存在的四大问题:1.想象竞合犯在司法适用上的罪过争议;2.想象竞合犯在司法适用上的行为争议;3.想象竞合犯在司法适用上的处罚原则争议;4.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界限争议。第三部分:尝试提出想象竞合犯的实体认定标准。这个部分主要研究了想象竞合犯的本体结构、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分以及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在本体结构部分,本文首先梳理行为概念的相关学说,具体而言分为大陆法系国家的行为概念、英美法系国家的行为概念和我国刑法的行为概念。通过对这些行为概念以及行为概念机能的分析,本文认为行为概念的机能包括基础要素机能、连结机能和基础界限机能,并提出以社会行为论的行为概念作为基础行为;然后分析了想象竞合犯中“一行为”概念的各种学说,提出以基础行为作为想象竞合犯“一行为”的概念;接下来又分析了想象竞合犯“数罪名”的认定。具体而言分为三步:先厘清想象竞合犯中罪名和构成要件的关系;接着分析了想象竞合犯的罪数判断标准,提出以“构成要件标准说”作为罪数的区分标准;最后,分析了想象竞合犯数罪名的性质并阐明了想象竞合犯应该包括同种类型的想象竞合犯。在分析了想象竞合犯的本体结构的基础上又区分了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接着在处罚原则部分,本文介绍和评析了想象竞合犯的各种处罚原则,提出适宜坚持“一重重论处”。第四部分:想象竞合犯司法适用问题的解决之策,主要包括坚持想象竞合犯“数罪过”的标准、坚持“社会行为论”作为想象竞合犯“一行为”的判断标准、坚持“从一重重”处罚原则的司法适用,以及采用“构成要件说”作为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区分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