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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说过,没有个人物权的地方也就没有公正,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管理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诚然,从法律效力来说,新颁布的《物权法》正是对于公民合法性财产的确认与保护。作为物权法纲领与基石的基本原则,则更是给予物权法精髓的精要概述、价值引导与伦理审视。物权法三大基本原则即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在我国物权法中所体现出来的伦理价值内涵,在我国的物权法实施的过程中所体现的重要作用也理应为我们所重视,值得我们去探究。物权法的实施,对于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完善,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无疑是一个重大的举措。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发全社会公民的创造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就需要我们不仅仅从法律的视角去对于物权法做一个简要的概括,还应该从物权法所蕴含的伦理价值精神去做一个精要的概述。物权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无疑是探究物权伦理精神的核心之处。它所直面的伦理问题“私产正当性、私产公产的平等性”问题,毋庸置疑也成为我们所探究物权法伦理精神的中心所在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