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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综合管理已经被世界范围内证明是一种科学的且行之有效的海洋管理模式,但在我国的推行过程中发展不充分,出现了偏差,其中在社会管理方面缺失严重。与此同时,面对国际海洋权益竞争以及坚决维护海洋权益的必然要求;面对国内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海洋管理体制改革、新型海洋利益集团的形成;以及公民对于参与海洋管理的强烈诉求。如何立足我国海洋国情,借鉴世界其他海洋强国在海洋开发、控制与综合管理经验,科学规划,系统布局,完善我国的海洋综合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从海洋社会管理的角度提出构建以海洋局和国家海洋委员会为中心的、以各级海洋协调委员会为协调组织的、以沿海社区为基层平台的中国特色海洋社会管理模式,以期弥补和完善我国海洋综合管理中的缺失。文章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理论分析,界定了论文中涉及的相关海洋管理的概念,阐述了文章的理论基础。重点是结合了海洋综合管理与社会管理的概念,对海洋社会管理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海洋社会管理与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综合管理的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 第二部分着重梳理了建国以来我国海洋管理的历史演变,从管理的不同层次、不同职能、不同内容等三个方面把我国海洋管理分为五个历史阶段。 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海洋综合管理过程中的政策制定、管理执行、监督与评估层面的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其存在的问题,主要从社会管理方面的缺失为核心进行讨论,为完善我国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寻找分析路径。 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荷兰、美国和巴西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的内容和特点,分析其在海洋管理的机构设置、海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除政府以外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和介入,以期对我国海洋综合管理的完善和海洋社会管理的构建提供借鉴和启示。 第五部分根据我国海洋综合管理中存在的社会管理缺失的问题分析,借鉴国际社会海洋社会管理发达国家的经验及启示,结合我国2013年的海洋政府机构改革,分析在我国实施海洋社会管理的必要性和总结海洋社会管理构建及运行的基本原则。最后,设计以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海洋委员会为顶层管理主体,以地方各级海洋协调委员会为统筹和协调的中层协调机构,以沿海社区为管理基础平台的多元主体参与的海洋社会管理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