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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巨灾频发,给整个世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世界保险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承保能力不足是保险业在面对巨灾风险时所表现出的最大难题,能否有效解决这个难题,已经成为当今保险业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国际保险业将目光投向了容量更大、流动性更强的资本市场,提出了巨灾风险证券化这一新型的风险管理手段,以期通过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深层次融合来共同应对风险。所谓巨灾风险证券化,是由资本市场直接参与、以巨灾风险转移和损失分散为目的的保险交易,它将某一特定保险在当期和未来收到的保费,构造为在资本市场可流通的证券,由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在约定的未来事件发生时,提供债务赦免或资金支持,以解决巨灾造成的风险损失。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实现,使保险公司既能够从资本市场上获取大量资金,又将保险市场上的风险转移到了更具有流动性的资本市场,能够有效地提升保险业的承保能力。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主要包括: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巨灾期货和巨灾互换,其中,巨灾债券和巨灾期权在近年来的国际保险市场上发展迅速,交易日趋活跃。国际市场的实践表明,巨灾风险证券化已经成为了传统再保险的最有力补充,对保险业甚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根据联合国统计资料显示:20世纪以来,全世界54个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中,有8个即发生在中国。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每年都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人们越来越迫切的需要通过保险来分散自身的风险,巨灾保险的潜在需求巨大。但是我国保险公司普遍规模较小,应对风险能力薄弱,偿付能力有限,单纯依靠保险公司自身实力很难满足市场上对巨灾保险的需求。因此,在我国发展巨灾风险证券化,不仅能够满足巨灾保险投保人的需要,降低国家财政的压力,还能为保险业提供新的增长途径。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资金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这也为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本文在巨灾风险证券化已经产生并且在国外成熟资本市场成功应用的背景下,对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国际借鉴和我国的实践研究这一论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文章首先介绍了巨灾风险证券化的理论界定和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随后重点阐述了巨灾风险证券化在国外的实践与运用,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总结了在国外巨灾风险证券化的运行过程中,可为我国借鉴的经验和教训。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开展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可行性和制约因素,并提出了在我国分三阶段发展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建议,这三个阶段为:第一阶段,营造适合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整体环境;第二阶段,优先发展巨灾债券业务;第三阶段,全面发展巨灾风险证券化。其中整体环境的营造又可分为完善资本市场、建立资信评级机构、成立特设机构、健全相应法律法规四个方面。在第二阶段优先发展巨灾债券业务的分析中,本文利用我国地震损失的真实数据,以地震作为巨灾的代表对巨灾债券在我国的运行进行个案研究,从巨灾损失频率、巨灾债券发行量、巨灾债券价格、巨灾债券利率四个方面入手,构造了我国的巨灾债券模型,并分析了该模型在运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方法,旨在为化解我国巨灾风险探索可行之路,并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体系做一有益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