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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应对外部世界的制度称为朝贡体制。朝贡体制有着两种实践走向:一为“怀柔外夷”的实践;一为“保持自主性”的实践。16世纪欧洲人东来之前,朝贡体制一直实践着“怀柔外夷”的主题,并建立了远东“华夷秩序”。这一秩序可以分为三个模式:全面学习的模式;追求朝贡贸易利益的模式;既学习又挑战的模式。 明清时期,欧洲人东来后,中国与葡萄牙和英国于1840年前的交锋,拉开了朝贡体制“保持自主性”实践的序幕。葡萄牙和英国对朝贡体制的挑战,表现在他们向中国政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居留地问题;行政管辖权问题;刑事裁判权问题;天主教传播问题。葡萄牙最终采取了屈从的姿态,中国政府因此对其要求给予了一定妥协,但最终掌握了控制权。英国则拒绝臣服,中国政府因此对其要求一应拒绝。可以说,1840年前,朝贡体制“保持自主性”实践获得了成功。 1840年后,英国以战争的方式继续挑战朝贡体制,朝贡体制“保持自主性”实践进入实质性实践阶段,这一主题一直贯穿了中国近现代历史。 本文提出朝贡体制有两种实践走向的观点,旨在探索中国历史的连续性及中国历史的主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