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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以及城乡二元特殊结构的背景下,出现了城市包围农村的“城中村”现象。城中村对城市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负面问题,如当前城中村所表现出来的生活环境差、建筑密度较高、普遍缺乏科学规划性等。由此,如何一方面逐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优化城市规划布局,提高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已成为我国城市化过程中正在面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城中村改造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工程。目前,有关城中村的改造的政策、模式和分析的研究较多。本文从与城中村改造关系紧密的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研究入手,对奇台县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情况、政策依据和征收安置补偿标准作概括性介绍。本文在分析了奇台县城中村改造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设计出新的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新标准的结论是体现了土地价值分享机制,并且参考城市基准低价和地块区位价格,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程序,向土地交易市场发布地块综合信息,通过竞拍确定宗地价格,科学的计算出地块补偿标准。总之,该标准是将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与解决被征收村民社会保障问题有机结合,适当提高了补偿标准。最后本文以奇台县城中村改造村(八家户七村)作为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新标准的计算应用。文章最后就解决新疆奇台县城中村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推进奇台县城中村改造工作给出了若干建议。研究主要结论及建议有:(1)通过对奇台县城中村改造现状分析,发现奇台县城中村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城中村改造中土地与房屋工作征收程序欠规范;被征收村民房地产价值评估方法有失公允;房屋征收部门城中村改造安置工作不到位;被征收村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2)政府发挥城中村改造核心作用,主导城中村改造工作利益分配机制。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一方面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妥善做好被征收村民补偿安置工作;一方面通过制定合理政策提高开发商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积极性。(3)完善立法,规范城中村改造行为。避免出现以“公共利益”为名而从事商业开发的征迁模式,同时需尽快制定与商业开发相关的房地产征迁补偿条例。(4)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保障被征收村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