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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转变,特别是从2003年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经历了事转企、股份制改造、融资上市等三个阶段的发展,伴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面临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新媒体新技术的猛烈冲击,由于国有企业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不健全严重制约和阻碍了自身发展。与此同时,《公司法》的修订也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江苏国有文化企业不仅肩负实现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更承担着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如何建立和完善高效运转、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本论文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以省属文化企业F公司为例,首先从国有文化企业与一般国有企业的比较分析入手,把法人治理结构概念分析纳入理论研究的框架中,通过国内外文化企业等法人治理结构相关研究,在全面介绍江苏国有文化企业经营发展水平和法人治理结构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F公司发展历史、定位和法人治理结构现状,针对F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董事会结构不合理、监事会缺失、公司党委会与董事会存在矛盾、经营层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自己的优化建议,包括规范董事会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理顺“新三会”与“老三会”之间的关系等,特别是创新性提出实行企业CEO制度和在党委会领导下理顺和董事会的关系等建议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