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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是老年人在家中居住,并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它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养老方式。“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部门为了履行服务的社会职能,通过政府财政向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实现政府财政效力最大化的行为,是政府转变职能中公共服务社会化的新趋势。 2005年3月,宁波市海曙区决定在全区65个社区中全面推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由海曙区政府出资,向非营利组织——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社区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员,每天上门为辖区内600余名高龄、独居的困难老人服务。 本文从社会福利理论、政府的职能转变、非营利组织等相关理论出发,对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进行实证分析,首先分析政策实施的内部和外部背景,梳理政策的颁布、内容和运行机制等政策过程,并对该政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了评估,在指出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及其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