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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2012年9月27日我国政府部门颁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1雾霾治理政策这一具有“自然实验性质”的外生事件,实证研究了雾霾治理政策的实施引起的政治成本对重污染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以及雾霾治理政策立法力度的不同对于重污染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我们预期,重污染企业在事件后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治霾政策立法力度越强企业越有动机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本文从政治成本视角研究了在经济发展过渡到新常态的过程中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因素。我们通过总结相关文献,搜集数据并建立模型,样本期间选取为2010年到2015年一共六年的数据,行业选取为制造业、采矿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共十一个行业的数据。根据2012年证监会颁布的新的行业分类准则(《上市企业行业准则分类指引》)中规定为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进行数据搜集、分析以及对比实验组与对照组这两个样本,并进行双重差分分析,论证本文的理论和假设。我们发现,重污染企业在雾霾治理政策这一事件发生后,与非重污染企业相比,会更有动机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通过进一步对雾霾治理政策的立法力度强弱的研究发现,政府对雾霾治理政策立法力度越大,重污染企业越会显著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存在不同步现象,即区域发展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对上市重污染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及其政策选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基于外部治理环境政策视角,研究盈余管理的区域分布特征。通过对不同地区(选取雾霾重灾区京津冀地区)的国家与地方政府实施的雾霾治理政策相应赋予法律值来衡量立法力度强弱,研究表明,在京津冀地区,立法力度强的地区,该地区的重污染企业与其他地区相比,会更显著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随着雾霾治理政策的出台,强大的公众关注度亦构成企业政治成本的来源之一,使得本文的研究对理解我国新兴市场政治成本如何影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生产过程具有很深刻的意义。此外,本文创新性的从外部治理环境--雾霾治理政策立法力度角度研究其对重污染企业的盈余管理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不同地区的雾霾治理政策立法力度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对于我国通过完善外部治理环境来约束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并且本文在研究设计与研究结论的一般性方面对相关文献亦有改进与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