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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规定了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议定书第15条规定,其他成员方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内,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可以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从而适用“替代国”制度,但这种做法将在2016年12月11日自动到期。这个15年也被称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过渡期。然而,过渡期满后,其他成员是否会主动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我国国内学者对此感到担忧,认为对华歧视性做法仍然会存在。欧盟和美国分别作为中国的第一和第二大贸易伙伴,一直以多种借口抵制中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这也造成中国将来在应对反倾销调查问题上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不管WTO其他成员方是否认可,中国在入世15年后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少数国家一意孤行地对我国企业在贸易上采取歧视性做法,这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违反了 WTO贸易规则。不可否认的是,15年期满后变相的替代国做法会更加频繁,诸如“举证责任转移论”以及特殊市场情形必定将会冲击我国正常的对外贸易。这就需要我国相关部门在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和相关的国际条约的基础上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出发,做好过渡期满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外贸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