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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时,日本的经济已经濒临崩溃的边缘,但是仅仅过了二、三十年的时间,在一片废墟中起步的日本便一跃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这一段历史被人称为“日本奇迹”。尽管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一直持续低迷,但是没有人会否认这一段历史的借鉴意义,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在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期,日本经济的增长与日本企业集团的贡献是分不开的,尤其是集团企业当时所普遍采用的金融制度——主银行制度和相互持股制度更是备受世人关注。本文正是力图通过分析日本六大企业集团(三菱、三井、住友、第一劝银、芙蓉、三和)金融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以及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所赋予该制度的特质和功能,来考察这一制度的变迁过程,论述这一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变化调整的必然性,以期对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有所借鉴。 日本企业集团的主银行制度和相互持股制度是在日本特殊的历史进程中生成、发展起来的。传统认为日本企业集团金融制度中的主银行制度起源于日本战时的辛迪加贷款,而相互持股制度则是从日本战后开始形成的。本文通过在日本留学期间进行的考察和对大量资料进行的分析,重新划分了日本企业集团金融制度的形成时期,认为以银行融资为主的间接金融的优先形成过程,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以后日本的近代化过程,而相互持股制度的形成可以追溯到日本的战前时期,从而有助于理解这一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变化调整的必然性。 对于日本企业集团主银行制度和相互持股制度的功效,不同的历史时期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在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期,学术界对此主要持肯定态度,而随着经济环境的变迁,两项制度的局限性逐渐显现出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崩溃以后,日本企业集团的金融制度也呈现解体迹象,否定的观点开始占据上风。本文则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运用微观经济学的价格理论、信息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等基本原理重新评价了日本企业集团金融制度的作用和功能,指出主银行制度具有信息生产、对借款企业救助和监督三大功能,相互持股制度则在防止企业被收购、风险分散、扩大企业经营者控制支配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两项制度功能的发挥必须具备合适的前提条件,主银行制度在企业资金短缺、并且证券市场不发达的条件下才有效,相互持股制度则需要企业处于持续盈利状态作为保证。由此认为,随着外部经济环境和政策参数的改变,制度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并提出在中国现实的经济条件下,主银行制度对于解决银行惜贷、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依旧具有较大的发展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空间,而相互持股制度则因为约束条件更加严格而不能盲目效仿。 对于相互持股制度,本文还运用价格理论和股价定价机制作了进一步研究,分析了相互持股制度抬高企业股价的原理,从而从特定的角度探讨了日本泡沫经济膨胀的成因,而这对于中国经济预防泡沫的膨胀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利用企业利润的累积分布函数和概率密度函数分析了日本企业集团企业之间通过相互持股制度分散企业风险的效果,肯定了相互持股制度在企业持续盈利的条件下可以发挥的积极作用,而这对于中国特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也是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