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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日益增多且违法犯罪手段层出不穷,网络监管的形势日益严峻,其中,有效地进行网络涉案调查包括收集相关证据既是当务之急,也是司法界进行研究的热门话题。
网络调查由于国内外尚处于起步阶段,由此,对网络调查的定义亦存在歧义。作为一种通过互联网及其调查系统把传统的调查分析方法在线化、智能化的新的调查方式,不管事网络社会调查或是网络涉案调查,都具有其一般的特征如及时性和共享性、互动性和虚拟性、多样性和变化性等,同时网络涉案调查也具备其特殊性,如与传统证据的收集、审查以及判断存在差异等。
鉴于目前网络涉案调查的现状,我国当前应当加强这方面的研究特别是关于网络涉案调查取证规则的研究。在确认网络涉案调查取证主体具有的特殊性的基础上,也要确认网络涉案调查中证据形式的特殊性,以及网络涉案调查取证措施的特殊性,进而针对网络涉案调查取证中的限制、冲突采取相应的策略包括应对通信自由与通讯秘密的冲突、言论自由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等等。重点在于取证规则的构建。网络涉案调查取证应及时迅速、全面调查以及利用专门工具进行取证等,同时也应注重取证流程的构建,保持技术层面与法律层面的一致,以保持让网络调查所获取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此,我国亦应加快有关立法,特别解决当前我国关于网络涉案调查取证方面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