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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中国自然保护地面临资源保护和开发难以平衡的局面,且保护地内居民受益难以得到保障。针对上述问题,不少学者从公共物品供给理论出发提出应该选择安排者和生产者分离的自然资源供给模式,但是在官僚制体系和市场体系两方面都不完善的转型期的中国,此种理想的供给模式很难有效实施。九寨沟自然保护区实行安排者与生产者分离却又不完全分离的自然资源供给模式,不仅良好的保护了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增加了保护区收益,还有效保障了保护区内居民受益。研究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供给模式的绩效,分析九寨沟模式背后的作用机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规避,将对我国其他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供给模式选择起到借鉴作用,为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参考。
本文从自然保护地的客观目标出发,从资源保护效果、资源利用效率、居民受益程度以及制度效率四个方面建立起一套自然资源供给模式的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对比完全政府供给模式与契约制模式,对九寨沟模式进行了绩效评估。结果表明,各种模式都有其特有的优势与劣势。与其他自然资源供给模式相比,九寨沟模式在居民受益程度方面表现突出。
通过对九寨沟模式形成机制的分析,本文指出,九寨沟模式的形成的内因是九寨沟联合经营的历史决定了其制度选择的路径依赖,外因是上级政府的资源保护绩效考核促使九管局通过控股来落实资源保护的目标。在内外因的共同作用下,九管局重视居民利益的思想决定了居民直接参与旅游经营和参股联合经营公司,推动了九寨沟模式的形成。
九寨沟模式的作用机制表现为:九管局控股联合经营公司有利于九管局向联合经营公司落实资源保护目标,有效避免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通过股份制方式纳入居民参与旅游经营有利于保障居民利益,更进一步激发居民的资源保护意愿,从而帮助实现保护地发展的目标。
但是,九寨沟模式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潜在风险,例如上级政府与九管局对旅游开发的动力可能影响到保护地内的资源保护,联合经营公司经营效益不高、居民权益保障存在一定风险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论证了保护地自然资源供给模式中安排者、生产者不完全分离的理论可行性,并指出安排者与生产者是否只有必须彻底分离才能达到良好的自然资源供给绩效还值得商榷,需要视具体的制度背景、法律环境、资源条件而定。中国目前处于转型期,由于各种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通过股份制纳入居民利益的自然资源供给模式凭借其在自然资源保护与保障居民受益方面的优势,将能带来较好的自然资源供给绩效。此外,针对该种模式下可能出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包括严格控制保护地内旅游开发、增加生产者的市场竞争、增加信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