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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所带来的公司治理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探讨的热点,也是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难题。上市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必然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东与高级管理者的利益矛盾,高级管理者通常为了自己的利益会损害上市公司的股东的权益。在委托代理问题中,高管薪酬激励处于核心的地位,而高管薪酬激励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公司治理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如果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激励制度不科学,机构投资者是否会作为机构大股东采取积极行动对高管薪酬激励制度的制定与完善进行干预。根据成本效益原理,机构投资者对公司高管薪酬机制进行干预后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其所付出的成本,机构投资者就会愿意采取积极行动影响高管薪酬制度。最近三十年来,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不断发展壮大,成为金融领域的新兴力量。机构投资者占上市公司流通股的股份也越来越大,更多的机构投资者逐步成为上市公司的前十大的股东,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提供了一线希望。机构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其主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优化能够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促进高管努力工作,进而提高公司的绩效。当前中国金融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券商自营投资、保险公司、社保基金、QFII、企业年金等等,这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各异。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显著不同,对高级管理者薪酬的影响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本文依据机构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是否存在已有的或隐含的影响和不同投资政策对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影响,并且在考虑到中国机构投资者本身特点的基础上将机构投资者划分为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和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两类。本文选取沪深两市A股与中小板2007-2013年间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为样本,深入研究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对盈余管理和高管薪酬关系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机构投资者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能够发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高管薪酬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主动的参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也显著提高了高管的薪酬水平。同时,机构投资者也会加强对高管盈余管理行为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高管从盈余管理行动中获得的超额报酬。这一研究结果说明引入机构投资者可以加强对高级管理者盈余管理行为的监督,对解决公司委托代理问题、保证投资者的利益,继而提高社会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果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