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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正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种建立在吸收引进西方法律文化基础上的现代法律制度,并没有很好服务于我们的法治社会建设,甚至还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这是因为,我国与西方在制度上失之毫厘,而在法律观念上却差以千里。正如梁治平所说,一种具有深厚社会、文化基础的观念一旦形成,必将极大地作用于历史,即便在最初的条件已经消失、相应的制度已经改变的情况下,它也可能长久地存留下去,于无形之中影响甚至左右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对于我们来说,传统法律文化已经根植于我们民族的心理和行为方式中,深深的影响着当前的法治社会建设。因此,要更有效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就必须回归传统法律文化。韩非的“法治”思想作为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很多观点对于我们的法治社会建设是有借鉴意义的。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其思想的研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法治社会建设寻找更多的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本文一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三方面入手分析韩非“法治”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揭示其思想产生的必然性;其次在对其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的阐述的基础上概括其思想的特征。第二部分,首先分析韩非“法治”思想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在此基础上,揭示其思想对中国社会的历史影响。第三部分,从五个方面阐述韩非“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吸收韩非“以法为本”的主张,继续推进依法治国的;发扬韩非“法与时宜”的主张,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发展韩非“法不阿贵”的执法主张,维护法律的权威;发扬韩非“布之于民”的思想,做好普法工作;借鉴韩非以法治吏的思想,加强廉政建设。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研究,发掘韩非“法治”思想中能够为我们当今所用的思想,为当前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寻求更多的民族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