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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展示王莽经济法制改革的具体内容,揭示王莽的法律思维模式、性格对其经济法制改革的影响,解释王莽经济法制改革失败的原因。对于王莽经济法制改革的具体内容,本文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把王莽的经济法制改革放在两汉之际经济法制流变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在流变中进行比较,在比较中展示流变的过程。希望在两汉之际经济法制的历史的长河中,更加深刻地理解王莽经济法制改革的内容、性质和地位。西汉中后期经济法制的流变,是王莽经济法制改革的历史背景;东汉初年的经济法制改革,深受王莽经济法制改革的影响;王莽的经济法制改革,则处于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本文集中研究了两汉之际土地法律制度、货币法律制度、工商管理法律制度的流变。西汉中后期,由于土地的流转,土地兼并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汉武帝时采取了徙富豪兼并之家于皇陵的措施,昭、宣、成帝时沿袭之,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日益兼并的问题。汉哀帝时曾有限奴婢田宅的朝议,遭到流产。王莽的“王田诏”禁止土地奴婢买卖,是前朝土地兼并屡抑而不可得后最为彻底的措施了,同样失败。东汉初年则采取相对和缓的限田制度,仍然收效不大。汉武帝时,六次颁布法令,改变币制,确立了五铢钱的历史地位。五铢钱在汉宣、元、成、哀、平五世,无所变更。长期深得民众信任的五铢钱,使得王莽的币制改革阻力重重。王莽在位十余年间,四改币制,用强权取消了五铢钱的流通,推行新的货币。而王莽政权覆灭不久的东汉初年,五铢钱重新成为法定货币。汉武帝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充实国库,解决财政困难,采取了《缗钱令》、《告缗令》、盐铁官营、酒类专卖以及均输平准等一系列工商管理法律制度的变革。昭帝时,曾有盐铁之争,酒类专卖被取消。从总体上看,盐铁官营、均输平准在汉宣、元、成、哀、平五世无所变改。王莽新朝则采取六筦制度,筦盐、铁、酒、名山大泽、五均赊贷、铁布铜冶,试图达到“齐众庶、抑并兼”的目的,实践中却成为扰民之政。为了与民休息,王莽六筦中的筦盐筦铁在东汉初年失去法律效力。关于王莽的法律思维模式、性格对其经济法制改革的影响,本文从英雄人物对历史的推动作用的视角,揭示了王莽的法律思维模式、性格对其经济法制改革施加的独特的影响。王莽的法律思维模式,即王莽的法律思想,表现为儒法结合,并夹杂谶纬神学的特点。王莽的性格躁扰、敢作敢为,并带有复古的特征。王莽的经济法制改革,从总体上看,其立法目的在于实现“齐众庶、抑并兼”的政治理想;手段上则以严密的法网、严刑峻罚来推行其经济法制改革。王莽的经济法制改革显得激进、频繁和“复古”,深深烙上王莽个人的印记。对于王莽经济法制改革失败的原因,本文采用了系统论的研究方法,从王莽经济法制改革所不可分离的战争环境、气候环境、吏治环境、民众环境等因素,并结合王莽自身的因素,综合研究王莽经济法制改革失败的原因。王莽经济法制改革的失败,固然是因为王莽本人在经济法制改革中犯下严重的错误,但更加不能忽视的是王莽经济法制改革所处的战争环境、气候环境、吏治环境、民众环境等客观环境所发挥的极为重要的作用。王莽经济法制改革的失败,是由于综合的复杂的原因所决定,不能简单地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