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产品召回制度在经济发达和消费文化水平较高的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历时已久并发展完善,我国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研究还刚刚起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最大可能地消除缺陷产品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现今,我国必须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本文通过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对我国建立和完善产品召回制度中的一系列具体问题提出建议。全文共分为引言、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和结束语六个部分。引言部分对发达国家及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发展状况进行了概括性的介绍。分析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而指出我国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重要现实意义。第一章,介绍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基本理论概念,如:产品、产品缺陷的定义、判定标准及分类、产品召回的内涵、产品召回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关系。第二章,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各发达国家成熟的召回制度进行考察研究,分别从实体法的角度和程序法的角度对各发达国家的召回制度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论述。第三章,对我国产品质量立法实践及现状进行分析,分别针对与缺陷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概述,阐述了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发展背景,并对我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体例进行了探讨。第四章,对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对构建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构想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对策,对召回对象、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及主管机构等方面进行分析。最后指出质量保证是解决产品召回的根本途径。结束语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我国对产品召回制度研究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提出发展和完善这一制度必须注意的要点,并指出构建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