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招投标制度作为我国建设领域工程发包的主要方式,具有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的特点。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使招标人从众多投标人中选择最佳企业承包工程,不仅能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预防腐败。还能为国家节省资金,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中国入世以后,国外建筑市场对内开放,这不仅给国内企业提供了参与国外市场竞争的机会,同时也促使我国企业不断改善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创新,增强了在国际大环境中的生存竞争能力,使我国招投标制度有了更好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发育不健全,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经常发生。同时,我国《招标投标法》从2000年正式实施距今已有12个年头,很多规定已不适合当前情况,对于招投标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用现在法律无法解决。虽然,各地方及部门也出台了很多地方法规、规章及部门规章,但参差不齐,没有统一定位。因此,本文将结合我国招投标实践情况及立法现状,探讨我国招投标法律制度改革方向。首先,本文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进行了整体概述,第一部分对招投标制度法学理论进行了分析,主要介绍了招投标的运行机理,阐释了招投标行为的民事行为属性。第二部分简要介绍了招投标制度的产生及在我国的历史沿革,使人们可以对招投标制度的发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在此基础上,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英美国家的招标制度及我国招标制度现状,同时对我国今年刚刚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了分析。为下文分析我国招标制度存在的缺陷做铺垫。其次,本文结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招投标实践状况,明确指出了目前我国招投标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四大关键性问题,即围标串标行为,评标委员会未实现既定功能问题,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及代理机构违规行为。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总结,是找到解决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本部分不仅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各个问题,更从工程管理学角度分析了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在评标专家问题上提出评标专家数量少、缺乏统一管理是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的一项重要原因;在监管机制问题上指出同体监管模式严重,监督部门不能对招投标过程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在代理机构问题上,指出代理机构缺乏独立性,是导致违规行为发生的又一诱因。最后,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本部分是在结合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问题的对策。本人期望通过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立法研究、预防串标行为发生、加强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和代理机构的管理、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信用机制建设、推行无标底招标制度和网上招投标模式等措施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其中本文建设性地提出了代理机构比选机制,这一点尤其值得一提,因为该观点与目前《招标投标法》规定相违背,其他著作或论文没有涉及。本人之所以敢大胆提出,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尽管这种做法与法律规定相违背,但很多地方都在做实践性尝试,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对招投标中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二是这种机制与法律精神并不违背,他不仅保证了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同时也有效保障了招标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三方利益。三是这种创新性机制亟需得到法律的认可和规范。本文第三章同样结合管理学,在法律制度建设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些观点,如建立统一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投标过程实施监督等,在此不一一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