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制定了《少年法院法》并在库克郡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标志着世界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19世纪后半期,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急剧上升,成为了国际性的严重社会问题。在如此严峻形势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引起了联合国和世界各国的关注。今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成为该国司法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成为国际社会衡量该国司法制度发展水平及科学性和完善性的标志之一。在我国,虽然恤幼传统历史悠久,但相应的制度建构却是凤毛麟角。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建立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始,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已经历了25年的发展与探索。毋庸置疑,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方面取得比较丰硕的成果,但无法回避的是,我国尚未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理念,也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系统的、科学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本文共约两万五千字,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概述。《论语》中有云“名不正,则言不顺”,从明确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开始,介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的现状及研究此问题的意义。第二部分为联合国及美国、日本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立法与实践。分别介绍联合国的相关司法文件及美国、日本的相关理论与实践。第三部分未成人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基本理念。理念是程序制度的先导,不同的诉讼理念形塑着不同的诉讼原则与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法官不仅要依据法律规定这一脊梁,还需考虑法律理念这张晴雨表。第四部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原则。第五部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有关制度的完善与构想。此部分分为两个小节。第一节是针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阐释对我国已有程序制度的完善与修改。第二节是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的一些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