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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物品是指在农村地区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收人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相应得到改善,必然要求增加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农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增加与供给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并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直接影响到了中国城乡协调发展。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短缺,制约了农民收入增长、延缓了农业的集约化、产业化步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也难以如期实现,所以,解决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难题,理所当然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从长期看,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短缺甚至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持久稳定。因此,深入探讨我国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找到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最佳路径,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历史变迁入手,运用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析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的特征。归纳出从人民公社时期起,经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直到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的特征。从本质看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仍然没有改变,存在几方面共同的问题:1、与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相比较,存在供给上的制度歧视;2、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为制度外供给;3、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存在需求与供给错位现象;4、农民天生的弱势地位使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脱位,上级政府将供给责任层层下移,而基层政府由于财力有限无力供给。而所有这些问题归结为一点,即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单方面供给模式。而且随着税费改革后,基层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使得农村公共物品几乎成为零供给。政府单方面供给模式下多种问题共同作用的结果,造成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本文对公共物品重新定义,并在这一定义基础上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提出新建议。本文认为,要实现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一要明确公共物品供给主体,二是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建立以能表达农民需求意愿的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在这一线索指引下,作者从基层政府考核机制、公共物品供给决策机制、理清农村一事一议中“议”的范围、政府权责利对等以及农村保障体系制度化等方面,提出了国家应建立一套规范的制度约束来供给农村公共物品,而不应将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游离于制度之外,只有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化,才能避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随意性。